更新时间:2018-10-29 08:40作者:李天扬老师
宁德屏南一黄姓女子遭遇车祸身亡,获赔偿46万元。黄姓女子父母年迈,随即向女婿索要部分赔偿,双方不欢而散。最后,岳父母将女婿告上法院。屏南法院判决女婿林某支付两位老人赔偿款6万余元。女婿要养岳父岳母,要求分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7月,屏南女子黄某因车祸被撞意外身亡,肇事车主赔偿死者丈夫林某各项损失计46万元。事后,林某给付了黄某的亲生父母1万元。岳父母嫌少,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偿还赔偿款18万元。
林某表示,他和妻子被同一个家庭收养。黄某虽是两老人的亲生女儿,但黄某6岁时便被送给别人抚养,随后黄某就一直生活在养父母家里。其间,其亲生父亲来看过几次。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养父母未办收养手续,因此黄某的亲生父母与黄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并未解除,两位老人是黄某生前需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作为黄某的父母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付赔偿款。但考虑到黄某实际由林某养父母抚养成人,酌定判决林某支付两位老人赔偿款6万余元。
冯先生称,其岳父母共生育两个女儿,他的妻子田女士是长女。1991年,他和田女士结婚。同年年底,夫妻俩与其岳父母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岳父母家的正房四间,正房西边两间由冯先生夫妇占用,东边两间由岳父母占用,百年后归冯先生夫妇占用。口粮田由冯先生夫妇耕种,每年向二老交小麦和玉米各500斤。冯先生夫妇从1992年1月开始每月向二老交钱25元。家里欠外债由冯先生夫妇还1400元。
冯先生称,签订协议后,他承担了岳父母欠下的外债,也对二老尽了赡养义务。现在适逢新农村建设,居住的房子要拆迁,岳父母为了给小女儿安置别墅,要求他和妻子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