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6: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律师表示,首先,如果垮塌主因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那善后赔偿遵循谁建造谁负责的原则,由建筑商或盖房人本人承担事故责任,可能会涉及刑责。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导致垮塌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房屋年代久远,建筑商早已撤销或难以找到,那垮塌事件后将由政府启动相关救助金负责善后。
其次,如果垮塌完全是自然因素(地震、泥石流等)造成,政府应启动救助机制,负责善后安置。
此外,包华介绍,事件调查原因中如存在政府监管责任,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