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5:22作者:王华老师
据悉,中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
未整治好吃空饷的不涨工资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证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这次工资调整的实际增资幅度并不高,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此外,李忠还表示,没有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治理工作的省份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
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李忠说。
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
人社部介绍,由于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同时,此次调整也将向基层倾斜。
在5月12日的会议上,李克强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李忠介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此外,这次工资调整还将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据悉,今后将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据公开资料,中国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1985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1993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1997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
实行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列入基本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