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
军队干部级别 | 国家机关行政 人员工资级别 | 附注 |
师级 | 正师 副师 准师 | 11 12 13 | 转业的军级以上干部按新任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评定。 |
团级 | 正团 副团 准团 | 14 15 16 |
营级 | 正营 副营 | 17 18 |
连级 | 正连 副连 | 19 20 |
排级 | 正排 副排 | 21 22 |
3.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1月2日。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军队退出现役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执行,即按军龄长短,分别发给军队原薪(级薪加军龄补助金)的100%、95%、90%。凡军龄满25年及以上的,保持军队的原薪;军龄满15年以上不满25年的,按军队原薪的95%发给;军龄在15以下的干部,按军队原薪的90%发给。转业干部的行政级别仍按军队级别套成地方级别的办法确定。如果工作需要,德才条件较好,职务分配较高,地方认为需要调整的,由地方进行调整。如按地方确定的级别其应领薪金超过上述规定时,则按地方薪金标准执行。
军官薪金标准及军龄补助比例,见表6
表6军官薪金标准及军龄补助比例规定
(一)军官现行薪金标准单位:元
级别 | 级薪 |
军委主席、副主席 大军区级 正兵团级 副兵团级 准兵团级 正军级 副军级 准军级 正师级 副师级 准师级 正团级 副团级 准团级 正营级 副营级 正连级 副连级 正排级 副排级 | 400 360 337 322 307 291 275 258 241 223 205 195 175 155 135 115 95 80 66 55 |
(二)军官军龄补助金标准
5周年以上至10周年补助级薪的10%
10周年以上至15周年15%
15周年以上至20周年20%
20周年以上至25周年25%
25周年以上30%
4.1962年11月3日至1965年4月22日。这一时期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除由军队确定转业干部到地方的行政级别,并发给相应工资外,另按军龄长短发给军队原薪一定比例的退役补助金。1962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选调转业军官转入商业部门服务问题的通知》和1962年10月,总政治部《关于抽调一批干部支援商业战线的指示》的附件(军队干部确定地方级别办法),对比做了明确规定。转业干部在离队前,由部队按照转业干部确定地方级别界限表(附表7)的规定予以确定,到地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工资。其中,军龄不满15年的,头两年按军队原薪发给,第三年改按地方级别发给。退役补助金的标准是:军龄满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按军队原基薪的20%发给;军龄满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按军队原基薪25%发给;军龄满25年以上的,按军队原基薪的30%发给。这里,基薪即军队干部的级薪,军官级薪标准表见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