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4:36作者:才子老师
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8月19日),法晚记者多次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在该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案件查询栏目输入犯罪嫌疑人何某姓名后,显示出案件编号为275315的案件信息。根据该案件信息显示,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29日受理此案,涉案人员有3人,分别是何某(警方调查显示为施暴者)、张某(警方调查显示与何某一起来渝游玩者)及本报曾报道案发后被刑拘的中铁十局合川某项目部原经理陈某。
案件信息显示,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陈某涉嫌窝藏、包庇罪,于8月6日被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法晚记者注意到,合川警方此前通报被刑拘的涉案人员中,还有一个王姓涉案人,但在检方公开的案件信息中,并未提及。
单位称蒋某系个人宴请老乡 记者调查发现:饭后曾开中铁十局发票
死者杨玉婷的大伯杨小平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透露,警方曾向他表示,6月29日当晚,蒋某等人带着杨玉婷吃饭的饭店叫渝阳渔港。
记者在合川采访获悉,这家饭店的就餐地点是在江边的大船上,根据网络查询可见,其地点位于合川涪滨路鸭嘴码头,在当地属于比较高档的就餐场所。
此前,中铁十局重庆制梁场党支部书记张洪春向法晚记者表示,杨玉婷的领导蒋某和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江苏老乡。何某到重庆后给蒋某打了电话,蒋某和他关系很好,所以就叫上了杨玉婷一起去赴宴。对于此次宴请,张洪春表示,是蒋某等人宴请老乡,并非公务宴请。
而据当地工作组成员、合川区太和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张征透露,工作组调查显示,蒋某曾向杨玉婷表示,接待何某是上级要求,在去就餐前,何某曾去景区游玩,蒋某还曾安排杨玉婷去陪同。此外,工作组调查后也了解到,蒋某等人带杨玉婷就餐后,开具了单位发票,金额为930元。张征表示,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工作组在帮助家属和中铁十局方面协调时,认为所提出的按照工伤标准大额赔偿的方案是合理的。
8月4日上午,法晚记者在合川区地税局查询到,6月29日晚上7时51分,上述这家名为渝阳渔港的饭店,确曾开具一张号码为27555XXX的餐饮费发票,付款方显示为:中铁十局,发票开具的餐饮费为930元。
渝阳渔港饭店公开资料显示,该饭店建造在一艘较大的船舶上。其营业地点随着船舶不定期改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对上述情况得到了证实。搭载记者的出租司机证实,这家饭店前段时间一直在鸭嘴码头营业。可能江水上涨以后又移动到别的地方了。出租司机说。
工作组曾要求家属持火化证领赔偿
张征告诉法晚记者,工作组提出的赔偿额是150万,在谈判期间,除了工作组、中铁十局两方,死者杨玉婷的家属也全程参与,最终达成了130万的赔偿协议,而这只是赔偿的一部分,将来在起诉阶段,还会涉及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据张征介绍,中铁十局方面已经将这笔赔偿款打入合川区有关部门账户,需家属持杨玉婷遗体的火化证明去领取,但截止到8月3日,家属仍未将杨玉婷的遗体火化。 据家属向法晚记者表示,之所以还没有将遗体火化,是因为家属方面认为酒店方面也负有责任,此外当时案件尚在侦办,家属方面对于案情不太了解且有疑问,因此一直还在和有关方面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