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1:35作者:李一老师
陈同海,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9573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男,1948年9月生,山东省惠民人。汉族,大学文化。 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贪污金额:1.95亿
下场: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o.9金鑑培
湖北省省政府驻港办主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辉记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在任期间利用各种手段贪污巨额资金。
贪污金额:1.95亿
下场:1999年11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鑑培进行公开审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金鑑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全部赃款。
No.10王守业
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副司令员(2001年8月2006年3月),军衔中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国人大代表。在2006年5月10日王守业63岁时因贪污一亿六千万元人民币,包养五名情妇。
贪污金额:1.6亿
下场:王守业因「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军委免除海军副司令员职务,一审被判处死缓,后改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