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1:11作者:才子老师
主持人:那么,在此类行为中又该如何区分罪与非罪?
谢富萍:这种情况,应当把握两个标准:一、数额是否较大,二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拒不返还。关于侵占罪的数额,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职务犯罪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为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根据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具体的数额巨大的认定还会有差异。总之,在认定罪与非罪上,除数额较大外,还应当注意要求占有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具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才有可能入刑。否则,仅仅是占有人因保管不慎造成财产损失,或因索要保管报酬费用、要求支付其他占有期间的合理费用产生耽搁迟延返还,不应按照犯罪处理。特别强调一下,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实践中,当事人自愿起诉追究是一个界限。
主持人:例如案件1中,捡到物品者怎样做才是合法的行为?
左文盼:在现实生活中捡到物品后,很多人心里都很矛盾,到底还是不还?有一部分人会愿意主动归还,有一部分人也会归还但要求失主支付相应的报酬,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是天上掉馅饼的事,贪图小便宜将捡拾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案例中李某姐姐就是在贪念的驱使下将手机私自藏起来,在警方的调查下才将手机归还失主。拾捡人还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将拾捡物提存,而失主则应当承担提存费。
谢富萍:在知道失主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将物品归还失主;如果不知道失主身份及联系方式的,可以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等方式告知失主,拾捡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失主也有义务支付;如果通过各种方式仍然无法查清失主的情况下,拾捡人应当主动上交有关部门,可以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民政机关等行政机关上交,再由有关部门找寻失主。
主持人:失主如何才能安全而及时要回丢失的物品?
谢富萍:在知道拾捡人的情况下,应当与对方取得联系并进行交涉,如果交涉失败,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知道拾捡人的情况下,首先,建议失主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明拾捡人,及时追回丢失物,挽回损失。其次,建议失主发布公告或通告广播电台、电视台,告知失主的相关信息,以便捡拾人能够及时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归还。
左文盼:如果丢失了像案例中2提到的银行卡、信用卡之类的物品,在钱款未被他人取走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银行挂失,防止他人冒领。如果钱款已被他人取走,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总之,失主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具体应当保留相关丢失财物的时间、地点、物品特征、见证人、关联线索等物证或书证,确定丢失的财物、证明他人捡到财务的凭证等证据,以便于今后维权。
主持人:在类似这些案列中,还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谢富萍:加强有关宣传,让拾捡人意识到如果将拾捡物不归还,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将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不当得利和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构成后分别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有关准确认识。这两种责任承担的区别关键在于数额方面的认定,如果数额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在司法审判中就按照民事案件不当得利处理,如果数额达到犯罪的标准,除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外,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