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2:29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有关广西兴安县政府强征地,村民集体抗议的帖子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该贴除了描述村民抗议过程,还附上了相关图片。7月11日,兴安县政府就此事发布公开声明,称该网帖违背事实,颠倒黑白。县政府强征地遭村民抗:
该网帖称,7月5日,兴安县高尚镇济中五马村村民因不满县政府强行征地,向征地人员下战书抗议。8日,部分村民前往桂林市政府维权。帖子还附上了6张图片,分别为村民的宣战公告以及村民在林场维权现场的图片。
据兴安县政府介绍,所征用的土地属兴安县林业局下辖的国营摩天岭林场照明岭分场所有,不属于高尚镇济中村。兴安县林业局于1978年4月21日依照县革委【78】005号文件精神,与高尚公社革委会、高尚公社济中大队签订协议,将该山场土地划归给国营摩天岭林场管理。1990年7月兴安县政府颁发了国营林场《山界林权证》,明确了林权界线。
兴安县政府表示,高尚济中五马片部分村民置山界林权事实不顾,多次对风电工程进行恶意暴力阻工。针对这种情况,高尚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进村入户进行劝导工作,要求他们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诉求。但部分村民仍然继续阻工,甚至还拟定了《决议书》、《五马总片倡议书》。其主要内容为:全村人民必须支持参与,如参与打架受伤或被抓全部由群众承担,死亡的除安葬费外,另补偿30万元等。
声明中称,2013年7月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五马片部分村民组织了30余人,手持刀具。木棒强行闯入施工现场,砸坏三台挖掘机、一台推土机,造成施工单位严重损失。
另外,针对网友曝光的图片,兴安县政府称,所发6张图片除张贴在电线杆上的宣战公告属实外,其余5张均为不实图片。同时指出图片上的人非该村村民,场地也不是该山场。
兴安县政府还披露,对于村民们对施工现场所进行的破坏,目前公安部门已进入侦查取证阶段。
村民不同意征地怎么办?不同意征地需要当地进行调节,国家禁止强行征地。
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