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2:29作者:王新老师
唐慧,女,1973年出生,湖南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永州唐慧女儿照片图,唐慧11岁的女儿照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审被判死刑 最高法未核准
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秦星制止同监人员自杀不属于立功
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审,并于2016年7月25日公开开庭,重点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
湖南省高院认为,上诉人周军辉、秦星伙同他人利用被害人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其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周军辉明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