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0:44作者:三水老师
云南省农科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常明,在担任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省农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以担任顾问的名义向他人索贿,在申报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扶持资金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杨光成、巡视员闫政达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将国家批准建设的收费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王宝基,在担任云南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中为他人打招呼,使其中标或分包工程,从中收受贿赂。
云南省地矿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先华,在担任绥江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移民资金给某民营企业使用,从中收受贿赂。
上述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此外,省纪委正在对普洱市政协副主席张丽菊等一批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