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0:30作者:王新老师
3、非法持有毒品罪出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真空地段的根源在于情节严重的问题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情节严重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3)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4)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上司法解释是针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笔者只针对数量加以分析,通过刑法的体系性解释,以海洛因为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的起刑的数量没有下限,上限是不满10克,情节严重是指7克以上,不满10克的情形,就此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起刑的下限是10克,上限是不满50克,情节严重是指35克以上,不满50克的情形。
4、笔者的量刑意见,非法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上,35克以下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5克以上,不满50克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10克到35克的区间内数量每增加11.6克刑期增加一年;在35克到50克的区间内数量每增加4克刑期增加一年。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应尽可能的减少缓刑的适用。
5、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有关罚金的问题。对于毒品犯罪而言,应当以自由刑为主,罚金刑为辅,杜绝以罚金刑充抵自由刑,当然如果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自由刑可以适当从轻。根据法律的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下限的规定,成年人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500元以上;以海洛因为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点为10克,非法持有10克海洛因的犯罪人应当判处1000元罚金,也就是说每克海洛因的罚金数额在100元,笔者的罚金意见,以毒品克数为基础,辅以每克100元的罚金数额,得到最后的罚金总数;对已缴纳罚金的犯罪人可以考虑从轻6个月的量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