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1:31作者:才子老师
免考与缓考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
(一)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专项考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允许考生申请单项免考。
(二)缓考
因伤、因病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专项考试可缓考。缓考一般在集中考试后的第三周进行,具体缓考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