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原毕业中学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成立了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自主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构建多重监督机制,加强第三方监督。为充分体现自主招生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学校将从组织方面进行严密设置,实行工作组、专家组和纪检组职能分设、相对独立的原则,且纪检组全程监督。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权力寻租,确保自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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