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09:17作者:王华老师
㈡录取原则
1.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
2.录取控制线。面试考核合格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报考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3.录取专业确定原则:
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
⑵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只根据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确定(见附件5)。
⑶其他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加20分、再同比当年本科一批专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专业。
⑷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㈢政策说明
本招生简章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各相关中学须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自主选拔录取推荐工作。2016年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了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731-888792528887677115367844800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