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校“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或者其他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报考科类 |
数学类 | 40 | 理工 |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 30 | 理工 |
化学 | 30 | 理工 |
生物技术 | 30 | 理工 |
机械类(工程力学) | 30 | 理工 |
英语 | 40 | 文史或理工 |
汉语言文学 | 30 | 文史 |
历史学 | 20 | 文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