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7:31作者:王华老师
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退役军人中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意见》明确,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退役军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放宽为3万元,全体股东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但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补足。
税费优惠方面,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成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金融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由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业项目,着力塑造退役军人创业品牌。对重点培育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优先立项,优先给予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按相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符合条件的技改、创新、集聚发展等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予以优先支持;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