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1:10作者:李天扬老师
答:(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定兵。(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在部队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公务员考录时,笔试总分加10分;每年安排50%以上的专武干部招录指标,面向退役大学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6)退役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8、高校毕业生入伍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答: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应在入伍前联系原就读学校,办理(补办)有关手续,并上交《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至县征兵办,由县教育局具体承办。
9、对拒绝服兵役处罚有何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规定,凡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处罚规定:罚款500至3000元;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企业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各级党团组织不予批准办理和接纳其为党团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0、我县在廉洁征兵方面有何规定?
答:(1)不得向应征青年家庭搞摊派、收取报名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要求征定报刊杂志、购买纪念品等都属于违纪行为。(2)接兵干部不能够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3)不许向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打“打红包”“送礼品”。(4)不许安排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在宾馆、酒店、饭店等食宿和娱乐场所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