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9:58作者:王华老师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问:大学生参军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
2.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⑴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⑵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⑶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⑷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⑸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⑴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①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②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问:近两年我市大规模征集大学生成效明显,今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入伍率的要求,围绕尽可能多地征集大学生开展征兵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列为重点征集对象,让那些想当兵、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都能参军入伍;对今年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协调落实保留入学资格、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参军。二是积极为应届毕业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创造条件,根据高校放假的时间,提前组织了大学生征集,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了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三是今年继续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包括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新生在内的大学生征集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征兵全过程优先安排。定兵时,大学生未定完,不得定高中生;高中生未定完,不得定初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