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5:53作者:王华老师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1、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附则
5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54、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48号)有关规定执行。
55、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35号)执行。自2019年起,在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类别特点,调整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在综合成绩计算中的权重。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类等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调整为“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文化与专业成绩权重维持不变,综合成绩仍为“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