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9:40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五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地方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合格线),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贫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