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1:55作者:三水老师
(三)政治考核和面试。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市(州)征兵办公室提供的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组织政治考核,7月25日前完成。面试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有招收任务的高职院为主,兵役机关参加,由省征兵办公室拟制面试实施计划方案,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结果由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通报招收部队、有招收任务的高职院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同时上报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省征兵办公室整理后,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及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控制在120%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汇总后移交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六)经费保障。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集中面试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纳入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其它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