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7:37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考试和考核
第十三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需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艺术<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湖南省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我校不再组织针对湖南省考生的校考。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的外省考生,如该专业有省统考须统考合格,且须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