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4:25作者:王华老师
三、来校报到时需携带我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户口迁移与否由考生自行决定)以及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照8张。户口迁入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科技大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中相关内容不能临时变更或作涂改,特别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能落户。党、团员需携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经县(市)委组织部开出,转至湖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内考生)或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省外考生);团组织关系由乡(镇)以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原就读学校团委开出,转至湖南科技大学团委。湖南省的新生请到所在市、县教育局(考试院)领取纸质档案后自带来校报到,其它省份新生的纸质档案按生源省份的相关政策办理。
四、根据原铁道部相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火车站购买家庭所在地至学校所在地的半价火车票。
五、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缴费方法
(一)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说明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15级新生缴费须知》
(三)缴费方法
学校采用自助迎新系统,新生可采用两种方式完成缴费:一是在驻地开通了网银的考生根据自助服务平台的提示进行网上自助缴费,缴费情况可以及时查询;二是在驻地未开通了网银的考生在8月30日前将足额的学杂费总额存入学校寄发的工行卡中,学校将在9月1-2日统一针对未完成网上自助缴费的学生批量代扣代缴学杂费,代扣代缴情况将在9月3日后可以从自助迎新服务平台中进行查询。
六、个别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网上缴费的学生到校后须自行到办公楼财务处缴费,方可办理其它的入学手续。来校后现场缴费的学生在缴费后需要自行到卧具发放点领取卧具等床上用品。
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仔细阅读随通知书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要求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来校后上交学校,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材料。户口所在地已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详细情况请向各学院或校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咨询(0731-5829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