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1 08:20作者:李一老师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八条禁令”(湘教发[2007]3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