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2 06:27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省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一)进一步准确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以来,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奖金政策资格条件户籍、学校状况和实际学习年限(“三统一”),即同一县(市、区)高中三年完整户籍、学校状况,连续三年实际学习考生,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少数民族奖金,不符合户籍、学校状况和实际学习年限“三统一”考生的要求,不享受奖金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国家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张家界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少数民族考生,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加20分,为全国招生高校备案录取。自2023年高考以来,加分项目分数从20分降至15分,从2025年高考开始降至10分。
2.自2023年高考以来,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加分项目,加分从20分调整为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我省高校备案录取。
3.自2023年高考以来,归侨、归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加分由加分10分降至加分5分,为全国招生高校备案录取。
(3)逐步降低地方加分项目分数,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列地方加分项目分数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以来,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加10分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以来,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包括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县、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从5分减为3分。
3.自2023年高考以来,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从加5分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以来,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被取消加分。
(四)保留以下国家加分项目,加分不变,为全国招生高校备案录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