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3 11:11作者:李天扬老师
(2)农林、航海、地矿等其他省份的本科院校和湘大学(含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在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备案,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不征集志愿者的,降分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者为依据)。其中,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文化最大降分14分,专业最大降分6分;职业高中艺术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10分。原则上,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职院校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备案。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适当降分补充备案,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的招生必须单独列出,在招生过程中不能额外计划。被特殊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