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0 16:13作者:李一老师
第一批录取机构,主要是国家重点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第二外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院(专业)、省级师范大学。第一批高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二批录取机构主要是普通本科院校。这批录取机构专业多,招生人数最多。第二批录取机构实行“按志愿、按比例备案”的录取方式。
第三批录取机构,主要是专科院校和本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电大普通班也纳入第三批录取机构。第三批录取机构实行分段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这四批高校是四个独立的过程,不相互影响。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高校开始,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的档案进行重新整理,然后开始下一批录取工作。在不同批次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时没有联系,也没有相互影响。国家规定录取时分批进行,但每批高校可选择几所志愿学校和专业,各地可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