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5 23:07作者:才子老师
大学招生的公平公正一直是高考和招生的重要保障。教育部一再强调,要大力促进学生获得公平的入学机会,特别是确保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生能够进入重点大学。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符合大学备案条件的,由大学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增加分数的备案条件的,只能获得最大增加分数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一)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包括县、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元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备案时。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六)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9.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省市学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可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公布。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备案分数并使用。
40.特殊情况下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者在学校非定向计划档案分数线从高到低,在学校档案分数线不能完成,可在学校档案分数线以下20分,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者补充档案,由高校录取;未完成计划后,当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其他省份的本科院校和湘大学(含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在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备案,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不征集志愿者的,降分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者为依据)。其中,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文化最大降分14分,专业最大降分6分;职业高中艺术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10分。原则上,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