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8 12:52作者:王华老师
(2)志愿填报。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2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3)投档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二)艺术类。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以普通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比例和要求划定;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比例划定;对于不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招生院校可在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成绩要求。
艺术类各录取批次投档录取后,对录不满额的院校分别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招生院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执行招生院校本校投档录取规则的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志愿设置。设置30个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根据本人成绩等条件选择符合有关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填报。其中,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
(3)投档录取。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考生成绩应不低于我省划定的相应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相关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的自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