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9:42作者:李天扬老师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二级),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等级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4.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开始评审,当年10月31日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级标准、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适用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一般应在80分以上,英语、计算机通过规定级别;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等级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当年10月31日完成评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等级标准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