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37作者:李天扬老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对于政府而言,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所获得的效用都会比不提供补助所获得的效用大;对于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由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佳制度选择。
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给予一定补贴,补贴的标准也有了新变化,标准不能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哪些选择了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也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具体的方法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那些农村重要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当地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者是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