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8作者:李天扬老师
受理部门 |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市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市外迁入:不超过40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
办理收费: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本市城区内迁入一次性收费:1元/次;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办理流程 |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