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告知书(2)
更新时间:2018-11-27 18:28作者:王新老师
br />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二、办理流程
1、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特殊人才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核准办理;2、签署同意入户意见的持袋封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袋封入户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203.91.57.22/WSBS/BGXZ/HJ/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法律责任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本申请不予办理,对涉及人员通报审批机关纳入城市征信系统,并由辖区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保证如实申报,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上责任。
申请人签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2016年4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