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2)
更新时间:2018-11-27 18:28作者:李一老师
说明:(参考说明,不需打印本页)
1、此表一式二份,可复印。请按要求真实、详细地逐栏填写。
2、调干、积分入户人员由拟招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经办人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3、如属生育两个子女以上(含两个子女)的拟引进人员,须由深圳市拟引进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在备注栏内注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原因和政策依据。
4、户籍类别: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其它。
5、子女归属人姓名:指离婚后,子女抚养(监护)权人姓名。
6、拟引进人员可选择自购房产或单位集体户作为拟入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