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6作者:三水老师
受理部门 |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
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办理相关信息 |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
办理依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
办理收费:暂住证工本费:1元/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办理流程 |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 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申报暂住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