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6作者:王华老师
单位名称: 三亚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留学人员回国异地就业落户审批
项目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 1、留学人员原籍不是三亚市; 2、回国后在三亚市就业。
申报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留学人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期限: 7 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的申请材料和派出所领导、民警签署审核意见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市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
审批(服务)依据:1、公安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5]19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