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5作者:三水老师
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1、 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口学生。
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二、申请材料
您是否已准备好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省、市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证明
3、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名册
三、办理流程
1、原籍户口迁出
拿着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5、落户学校
入学时将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明上交学校便可。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