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5作者:三水老师
2、《广州市区入户卡》;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户口迁移证》;
5、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6、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①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录入相关材料http://www.hrssgz.gov.cn/rcyj/;
②到人才引进接收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2、领取户口卡
审核通过当年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卡及调令。
3、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
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
4、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入户人员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落户
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