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政策解读1 条件准入类 人才入户
人才引进范围扩大到在莞经商人员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引进人才的落户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此次公布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体现出以下几大变化。
变化1 对象扩大
按原有《规定》,在东莞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非莞籍人员,才有资格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东莞。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的对象扩大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变化2 条件放宽
按原有《规定》,引进人才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具体条件分为6类,最低标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相应条件,具体条件分为10类。也就是说,与原有《规定》相比,新增4类人群可以通过条件准入直接入户。这4类人群包括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以及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变化3 入户方式增多
按原有《规定》,引进的人才户口应当迁入所在单位的集体户或所在镇街的集体户;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迁入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的,除可迁入集体户外,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政策解读2 积分入户类 人才引进
加分项分值提升、扣分项分值降低
变化1 入户分值从130分降到100分
2016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而新的《实施细则》则规定,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可获得入户资格,透出政策将越来越宽松的信号。
变化2 中级工分值由30分提高到60分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由原来的90分提高到100分;中级职称、技师由原来的70分提高到90分;高级工由原来的50分提高到80分;初级职称、中级工由原来的30分提高到60分;初级工由原来的10分提高到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