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4作者:王华老师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交入户资格审核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计划生育证明(由申请人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自有房产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未办房产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3)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需提供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聘任书(由民政部门定期提供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