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4作者:王华老师
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
二、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条件一: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1)劳动合同;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条件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提供: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条件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条件四: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提供:
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条件五:《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