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3作者:王新老师
办理程序: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凡符合《居民身份证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都须领取身份证。
1、申领证件
(1)公民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时,从生日起计算三十天内,可持本人户口簿和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标准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2)现役军人退役、回国定居华侨、港澳同胞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补领证件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遗失后,应持本人户口簿和遗失报告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3、换领证件 公民从外地迁入、身份证损坏或有效期满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
4、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因各种原因尚未领证或遗失身份证,而又急需用证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
是否代办: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