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23作者:王华老师
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复核。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在区(县级市)、街(镇)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积分制入户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宏观调控需要,调整、公布积分制入户办法各指标分值及可申请入户分值。
第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程适时调整。
第十三条 从化市、增城市可根据自身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状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