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0:09作者:才子老师
(十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市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保融合、城乡统一”可衔接、可转移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医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真正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积极落实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凡涉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等事项需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核实后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十三)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3年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十四)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通过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在城镇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在城郊开展“宅基地换住房”试点,在非公企业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增强二手房和租赁房屋市场的活力,努力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十五)实行优秀人才落户鼓励政策.对来淮北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淮北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者,优先办理落户,并享受项目补助和场地补贴、融资、税费优惠、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建立按照政府、企业、个人“433”的比例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在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投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并增加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