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25作者:王华老师
黑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黑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据通江路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去年以来,前来咨询和办理户口迁移的人明显增多,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的目标就是便民、利民。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立完善的城镇化空间发展体系,到2015年,黑河市城镇人口预计达到88万人,新增城镇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30%。要实现这一目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项改革内容,彰显全面开放。一是放开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准入条件。农村人口投亲落户城镇不受年龄限制;购房落户城镇不受房屋面积限制;经商(务工)落户城镇不受投资(纳税)金额限制(也可按租赁房屋落户);被征地农民按本人意愿落户城镇。农民进城落户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保护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二是放宽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取消投资(纳税)金额限制,简化投资人员在我市落户手续,同时放开随迁人员范围,只要投资人员申请即可办理。三是放开投亲落户条件。来我市投亲落户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同时,简化投亲落户手续,投亲人员无需提供原居住地乡(村)、街道(居委会)证明和户籍证明,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公安网进行查询。四是放宽购房登记落户条件。在我市申请购房落户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同时放开随迁人员范围。申请落户人员已购房屋但未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可凭购房合同书、购房收据、该房产的供热收费单、社区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五是放宽外来人才登记落户条件。被我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取、聘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我市落户。
为全力确保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组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在办理过程中,我市公安部门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要求,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公开办理范围和办事程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迁移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