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23作者:李一老师
牡丹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牡丹江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A 主城区以外有住所即可申请落户
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我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B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享同等教育权利
根据《方案》,凡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我省将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
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落户地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受等待期限制,按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等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
我省允许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在办理中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政策范围。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服务区范围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不得收取有别于当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我省将规范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