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0作者:李一老师
丹东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丹东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我市户改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该《意见》中,包括总体要求、优化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工作落实,5个部分共19条。按照该《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在城镇落户。
在该《意见》的优化户口迁移政策部分,明确提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放宽我市城区落户条件、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放宽投资落户条件和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
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部分,《意见》中提出,将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将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
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给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什么变化?户口迁移政策中的放宽落户条件具体有哪些?对此,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王殿坤支队长对我市的户籍政策进行解读。
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具体指:1、购房落户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该地址无人落户;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份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且该地址无人落户;3、租赁私有成套房屋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6个月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放宽我市城区落户条件。具体指:1、购房落户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该地址无人落户;2、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该地址无人落户;3、租赁私有成套房屋落户的,需已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并实际居住,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且该地址无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