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25作者:王华老师
答: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成套住房以及购买50平方米或2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房屋,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准许本人配偶及以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落户(夫妻不得拆户办理)。其中18周岁以上人员办理购房落户,房屋产权人是其父母的可单独落户。
10.大学毕业生在沈阳市办理集体户口政策。
问:你好,我今天去沈阳人才市场办理户口落户,可是人才市场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把档案也放在人才市场才可以办理代理户口保存。这个制度是今年新改的,今年以前的就可以没有档案,可是我的档案在单位,单位根本就不可能给,那工作人员说那他们没有办法,我09年毕业的,今年七月份就要成黑户了,沈阳也没有亲戚可以落户,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应届(含择业期二年)毕业生办理户口,只需要提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到大东区大北派出所(即沈阳市公安局设在沈阳的集体户)办理。
11.沈阳市居民住房出售后无落户地如何办理户口。
问:你好,我把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路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卖了,买房者要求我迁出,我现在没有房子,在租房住,我该落户到哪儿?
答:通过电话了解得知,咨询人想咨询原房主不迁出是否可以办理落户的问题。咨询人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由购房人写出落户申请书,自愿承担落户后所引发的相关津责任,可准落户。咨询人可以暂时不迁移户口,待咨询人有固定住所后将户口迁出。
12.沈阳市居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问:本人是沈阳市长住户口,母亲是吉林省吉林市户口,现年74岁。因母亲长期随本人生活,要将母亲户口由吉林市的哥哥处迁来沈阳。现就迁移政策不明之处进行咨询。
答: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需满足以下条件,被投靠人有固定住所,且投靠人在被投靠人处实际居住,并且有合法的房产手续,提供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合法房屋手续、父母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