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36作者:王华老师
清远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清远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全面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大专以上毕业生即可入户,本市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不设门槛……上周五召开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清远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全面降低城镇入户门槛,实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意见》将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后实施。
A 城镇入户门槛降低 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清远更容易了
“重点对入户中心城区有些门槛,其它基本无门槛。”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贝冰如此总结《意见》涉及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正如其所言,《意见》的主要措施便是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门槛。首先,便是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明确提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全面放开,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同时,放宽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条件。《意见》提出,凡在我市中心城区(清城区行政区域和清新区的太和镇)、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我市落户。
《意见》还全面放开了外市户籍人口入户我市建制镇和县级市区的落户政策。今后,异地务工人员要入户我市市区(除清城区行政区域、清新区太和镇以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只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且未婚子女可随迁。
《意见》还提出有序放开中心城区(清城区行政区域和清新区的太和镇)落户政策。其中,本市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不设门槛,只要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外市外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此同时,《意见》放宽购房和自建房入户政策。只要在我市购买合法的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不包括厂房、商铺、仓库或其它非住宅用途的房产),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认证),房产所有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