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34作者:王新老师
阳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阳江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月1日0时起,全市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将城乡居民明确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并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管理模式取消,实行将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将促使各地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二)对我市现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
调整后的户口迁入种类分为十二大类:(1)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人员入户;(2)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4)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5)购房入户;(6)投靠入户;(7)投资入户;(8)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9)随军家属入户(10)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11)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12)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户口迁移准入类型和条件,可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需要修订颁布。跟调整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有如下特点:
1、全面放开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篢镇、海陵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如第十三条规定,在阳春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调整前还须有合法稳定职业这一条件限制。
2、有序放开阳江市市区落户限制。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下同)、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